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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一章在草稿箱里已经放了有一段时间了,不过长期以来只有一个标题。
年纪大了之后,告别的次数逐渐多了起来。而我刚好不是一个擅长告别的人。
每次同学聚会,我都是偷偷溜掉的那个;上一次辞职的时候,也没有好好聚餐一顿;母亲离世了,到现在也没有去她墓前说来世再见。
所以我是真不知道该怎么完结一本书。
写下最后一章之前,都有好多读者说,还想要接着看下去。但是我觉得,总不能写到所有人都觉得索然无味的时候再完结吧?
我对自己的要求是每一章都好看,虽然不总是能做到,但如果写完一章没人想要接着看下去,我会很伤心的。
所以,哪怕到最后一章也好,我也希望你还想接着看这本书。
这就是我拙劣但怀有最大朴素情感的告别方式。
我会永远记得一年半之前,我敲下这本书第一个字的那个时刻。
说起来,当时我也没有想到,这本书我能写到这么长。185万字,这是我这辈子第一次写这么长的书。
此前我写过最长的一本是《在东京成为令和茶圣》,80万字。只有这本书字数的零头。
那本书也是我写这本书的起因。
《令和茶圣》是我第一本长篇连载。当时我只想写一個自己喜欢的故事。
那本书我写得十分认真,努力追求每一章都完美,每一个细节都力求认真。而且写日常,本来就是极其需要压榨灵感和脑力的活动,平凡生活没什么惊涛骇浪的互动最难写出彩,偏生写出来我自己怎么读都觉得有趣,十分满意,每一章写完都感觉十分愉悦快乐,期待读者反应。
我喜欢写作。对于我来说,写作有点像跟读者谈恋爱。
有时会有灵光一闪,有时也会卖弄文笔,在这些之前,我还构建了一个极其精妙地吸引(勾引)读者的计划。
但是这些我都不会告诉你们,你们能看到的,只有我写出来的这个故事。我的心思就藏在其中。
这也是写《令和茶圣》折戟的原因。
那本书我写得过于质朴却缺乏技巧,明明付出了一腔感情,却得不到相应成绩。
我嫉妒那些小白文,明明只知道搔首弄姿,凭什么成绩那么好?关键我又不是不会,我骚起来不比别人强多了?
于是我黑化了。然后就有了这本书。
这本书诞生的起源也是我“没必要那么认真”的想法,包括女主角们的名字,10个名字只花了1分钟就起好了。
比如柳如烟这个名字,随手起的。我万万没想到的是,一年半以后,这个名字泛滥了,一万个小白文都用这个名字当做绿茶女配的名字。心中五味杂陈。
一开始写的那些情节,也是出于这个想法,“没必要那么认真”。小白文不是单纯地装逼打脸吗?谁不会呀,我行我上。
一直写到10万字,我才开始慢慢喜欢上这个故事,喜欢喜欢着这个故事的读者们。然后才开始认真一点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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